某报消息: 
    四川荣县成佳镇,西南科技大学彭春林,为救一个落水的13岁孩子,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了。
 
    人救出后,彭春林自己体力不沉入水中,如果当时三个孩子找人来救,他肯定还会有一线生
机,而孩子们害怕游泳被家里人骂,却偷偷的将他的衣服藏起来。。。。。 


   某报社的记者涛在我们学校的网站发帖,征集大家对彭春林的看法,那时候学校有部分同学好
象正准备开什么有关彭春林的募捐晚会,于是我写了第一封信。

我的第一封信:

……很多人在忙着排节目表招人,好象筹备一次嘉年华晚会,我有点悲哀,甚至是痛心的看到
,彭春林终于成为了一个事件,你们——事件中的每一个人——清楚自己所为的意义吗?搞些
轰轰烈烈 的活动,加诸一些宏大叙事的光环,我真的想知道,究竟有几分是为着逝去的人。
 
    我依然坚持自己当初的观点,彭春林的精神当然值得尊敬,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一个被无限
拔高的行为和被扭曲的言说背后,被掩饰的然而也是最重要的造成悲剧的那些不合理。我们不需要英雄,我们缺少的,是一种人道的悲悯的宗教情怀。 

    下面是我的一个帖子
    当然要向彭春林致以敬意,但是,更重要的,我们能从中吸取什么?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不能过于责备那几个心智不成熟,不谙世事的孩子,彭春林的不幸,更多的在于他不懂救人的技巧,常识(当然,常识也是要通过学习的)告诉我,救落水的人,只能从后面抓住落水者的肩或臂,这样既能保存体力(这样可使落水者的身体尽可能在水面以下,使水的浮力托起落水者,自己费力很小),又可防止落水者的挣杂对自己造成伤害甚至把自己也拖下水。彭春林的失误在于把落水者背在肩上,使自己承担了过多落水者的体重,最终体力
不支,酿成悲剧。  

    谁该对彭春林的死负责?我说了,不能怪不懂事的孩子,即使他们当时喊来其他人,可能也是无力回天,那么,怪彭春林自己?当然不是,我的看法,是我们几十年一以贯之的非人性,非人本,非人道的教育害死了彭春林。  

    在我们从小就开始接受的教育中,“见义勇为”往往被作为绝对正面的行为大力推崇,比较极端的例子就有我们四川石棉县的赖宁,记得小时侯我是很为赖宁所感染的,幸好我有个脑子还算清醒的老爸,他说对于自己的能力不能做的,如果非要去做,结果只能乱上添乱,搞不好自己还会受伤,甚至送命,正确的做法是让应该做这些事的人来做,比如,大人,警察,消防队员。而我们的教育,从来就教导人们,甚至是未成年人要见义勇为,要舍己为人,即使付出生命,也是值得的。今年的高考题又是心灵的抉择,又在诱导未成年人在面临生死抉择时放弃对自我的诉求,名义上是心灵的“抉择”,我们那些考生们真的有“选择”的余地吗?   生命是等值的,在我的生命也有较大威胁的情况下,请原谅我的自私。  

    “孔子是说过"见义不为,无勇也",但《论语》里还记载着他老人家说过的另一句话:"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意思是说,叫没有受过训练的人民去作战,就等于是抛弃他们。而极力鼓动手无寸铁、也没有受过任何专门训练的民众甚至是未成年人去这般"见义勇为",是否多少有点“以不教民战”的味道?”  

    我们的教育一方面要求我们见义勇为,一方面却从来没有教给我们该如何见义勇为(须知,见义勇为也是需要技巧和方法的,有时甚至是需要高度专业化技能的,比如救火、面对高度职业化的犯罪等),连如何救落水者这样的常识也从来没有人告诉我们。 我对学习的理解是为将来的生活作准备,但说实话,自我识字以后,绝少从学校学到真正有益于生活的东西。我们的教育不屑于把我们教育成热爱生活、懂生活、会生活的人,教育的功能退化为为社会这部大机器的正常运转提供准备随时卯上的零件。但离开了生活,人还是人吗?  

    彭春林的精神当然可嘉,遇到同样的情况,我也会毫不犹豫像彭春林一样,下水救人,但结局不会一样,因为我知道救落水者的技巧和程序,我也知道在自己体力不支时适时的放弃。  

    在我们哀悼彭春林的同时,不妨问问自己,我们会不会像他一样见义勇为,如果答案是会,那么,我们应该为我们可能见义勇为作些准备,知识上的准备,常识上的准备,即使不救人,这些对我们的生活也是有益的。既然我们的学校没有为我们提供生活的教育,唯一的补救就是我们自己去寻求这种教育;就像,我们现在还没有一个好的社会环境,那么,我们就应该努力去改善我们的环境(请不要把这个“环境”理解的太狭隘)。
……  



涛的回信:

……但关于你发给我的邮件我想有必要作些分辨与纠正。当然,首先我得真诚感谢你的支持,你是第一个给我回复的同学。“彭春林终于成为了一个事件”,我想,还没有谁将此定性为一个事件,我没有,我们报社也没有。彭春林牺牲了,是一个我们平时生活海洋里发生的“事情”,还没有达到“事件”的地步。也许媒体的参与是有了一些喧哗,但是理智的看,时至今日还没有一家媒体的报道有太多的偏向,更多的是关注了新闻价值,注意了新闻事实的。没有所谓的“宏大”或者“拔高”。

    其实,媒体也是很善意的在告诉人们一个事实:人间自有真情在。你所呼唤的“人道的悲悯的宗教情怀”在我们的国家里近乎空想。可以说,中国人是信仰(宗教的)最不虔诚的,带着很强的功利性。就比如说“人道的悲悯的宗教情怀”也含有用宗教拯救人类的功利色彩,而缺少的恰恰是西方人所提倡的“原罪”精神和“赎罪”精神。这一点就是刘小枫在他的《拯救与逍遥》里也经不住推敲,虽然那本书的叙事的确很让人深思与感动。我可以违规的告诉你,我这一次的报道就是在探讨一个话题,有关英雄定义与价值的话题,而非该不该救人或者宣传某人的简单传播。也许,有一点我们是共同的:关注人性,关注新闻里
的人。


    不当之处,还请赐教。再次感谢你的支持!





我的第二封信:
……
    我所说的“事件”仅仅是针对我们学校、网站而言;我所说的“事件”是指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里,一个人的非正常死亡正在演变成为以同情和爱心为名目的煽情狂欢。

    什么是“英雄”?难道这个词有明确的定义?有界定清晰的内涵和外延? “英雄”不过是个标签,被适时的恰当的贴在强势者需要的地方。人间当然也有真情,在某些有需要的地方,但在更多被需要的地方,我们看到的是真情可耻的缺席。为什么? 怎么办? 我不知道,你也不知道。宗教当然是用来拯救的,但不是“救赎”。我不喜欢“原罪”或“赎罪”这些说法,不管是原罪还是赎罪,前提就是不宽容的。不错,中国人只是功利的和神神鬼鬼做着下作的交易,而从
来不觉得应该有所敬畏,但这并不说明我们就不需要拯救,只是我们需要的,不是英雄,不是“大救星”。我始终觉得,英雄应该是属于过去时代的东西,为蒙昧时代,为极权的臣民社会所需要,现代理性的公民社会不该有“英雄”的位置,而我们还在不断涌现的“英雄”可能恰恰说明我们身处的现实。

    这个现实亟需改变。刘小枫是个有着很强的宗教感的思想者,从他的《沉重的肉身》始,我一直留心他的作品,包括最近的《刺猬的温顺》甚至《儒家思想革命源流》,一脉相承的是宗教的温情。他给出的答案是“十字架是大地的希望”,我当然不会认同,但这种宗教情怀是我深以为然的。那么,该怎么做?具体到每个人,我们能做什么? 我写不出刘的那些文字,思想深度也不及万一,我只能做一个碌碌、满足、温良的农民。……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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